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8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以现场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交
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牛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选举赵久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选举关易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选举林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 巨 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
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 2.00、3.00 提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提案 2.00、3.00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
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三)、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 202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工业北路 6 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久红
电 话:0769-22897777-8223
传 真:0769-87882853-8569
邮 箱:stock@eastups.com
邮政编号:5238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
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 2.00、3.00 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
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日)9:15-15:00。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联系地址: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备注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
码:5238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三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及子提案按本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没有作出
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码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 应选人数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人
《选举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牛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选举林茂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选举赵久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 应选人数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人
《选举王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选举关易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选举林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委托人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相应地方填上“√”;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