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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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3-10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宁中院”)裁定受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
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
特钢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3-045)。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
                  (公告编号:临 2023-105)
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及《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
况及议案表决结果等具体事宜进行了公告。
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
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
年 11 月 2 日,西宁特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西宁特
钢及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23 年
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
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西宁中院作出的(2023)青 01 破 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主要
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西宁特钢及管理人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本院经审查认为,
                            《重
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
《重整计划(草案)》载明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具有可执行性,
应予以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西宁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3 年
度净利润和 2023 年末净资产等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通过《重整计划》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
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公司价值将得
到进一步体现,为全体出资人及债权人提供预期更好、质效更高的回
报。
  四、风险提示
  (一)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发
布公告。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
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
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的指导及管理人的监督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
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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