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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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3-074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
大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鸿日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有关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政策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
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情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
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 1,521,73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4%。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
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
并可由其再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并实施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实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等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市场
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6)。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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