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本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
(三)截至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拟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华 刚 唐美红 尤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