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5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调
整事项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
的反馈。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
毕。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1-0.25=3.5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