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经
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30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 12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9.472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限售股 1,307,106 股已于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告编号 2022-019)。首次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股票部分限售股、部分战略配售股共计 33,460,803 股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市
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
告编号 2023-0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共计 2,572,595 股已于 2023 年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
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共计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
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涉及的限售股股
东共 16 名,限售期为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 36
个月内(即至 2023 年 11 月 12 日),股份数量为 4,736,84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3.9474%。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将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上市
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
承诺情况如下:
股东宁波钛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永钛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原名:“天津市永钛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
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额及其
变动情况。
(2)自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十二)个月内,本企
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但本企业在经纬恒润申报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新增认购的 189,466 股股份,自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 36(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以上锁定的股份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企业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
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股东鼎佳汽车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原名:
“南京市一汽创新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铧兴志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肥和泰恒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
“合肥和泰恒旭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广祺辰途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尚
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原名:
“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华业天成投资有
限公司-湖南华业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
“湖南华业天成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业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共创未来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共创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凯联海嘉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
“湖南凯联海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蝉二期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名:
“广州越秀金蝉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原名: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耀途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名:
“苏州耀途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北汽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原名:
“珠海北汽
华金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三十五
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原名:
“朗玛三十五号(深圳)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兴星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北京兴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纬
恒润的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经纬恒润申报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额及其
变动情况。
扩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 2020 年 11 月 13 日)起 36
(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经纬恒润回购该部分股份。
或除息事项而相应增加的部分,本企业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作出的本股份锁定承诺。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
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经纬恒润所有,并由本企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736,844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
售股占 剩余限
本次上市
序 持有限售股 公司总 售股数
股东名称 流通数量
号 数量(股) 股本比 量
(股)
例 (股)
(%)
宁波钛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永
钛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佳汽车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
(有限合伙)
苏州铧兴志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
伙)
广东广祺辰途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合伙)
深圳华业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华业
天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华业天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共创
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凯联(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格金
合伙)
上海曜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耀途
进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朗玛三十五
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商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
兴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563,290 4.6361 4,736,844 826,446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础计算并以四舍五入
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4,736,84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
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 刘 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