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
核了拟续聘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的业务和资
质情况,认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费用公允,续聘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
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