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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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09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11月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11月6日9:15-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
[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7,278,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7,196,4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6%。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况及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89%;反对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89%;反对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89%;反对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89%;反对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589%;反对16,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89%;反对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589%;反对16,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589%;反对16,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589%;反对16,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89%;反对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89%;反对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589%;反对 16,0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4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1.01至1.02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1.03至1.12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
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综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262,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589%;反对16,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4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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