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发布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江
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
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
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
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
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
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
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的;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是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