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冠先生、刘建辉先生、王兆宝先生、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
我们认为上述 4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
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蔡荣鑫先生、张春艳女士、刘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
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12 个月),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
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
好,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
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月 12 月 31 日止,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矩阵纵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荣鑫 张春艳 刘晓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