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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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
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后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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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编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时,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符合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内容。
                            独立董事:李伟相、徐佳、吴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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