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
涉及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的控制,增厚上市公司权益,减少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提升管理
效率,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
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独立董事:
周德元 周 展 刘长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