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凯撒
股票代码:0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138 号新东安办公楼 2 座七层 753 号写字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138 号新东安办公楼 2 座七层 753 号写字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新余柏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马逸雯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138 号新东安办公楼 2 座七层 753 号写字间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
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市公司、凯撒旅业、
指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T 凯撒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新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凯撒世嘉 指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世嘉、新余玖兴、新余柏鸣、新余弘奇、
凯撒世嘉及一致行动人 指
新余元冠、马逸雯
新余玖兴 指 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柏鸣 指 新余柏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金谷信托 指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凯撒世嘉
公司名称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138 号新东安办公楼 2 座七层 753
注册地址
号写字间
法定代表人 付玲
注册资本 13084.17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9770367XB
旅游管理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演出除外);营销策
划;承办展览展示;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
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
(“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经营范围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9-11-24 至 无固定期限
凯撒世嘉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80%股份,陈小兵先生
主要股东情况
持有 12.6917%股份,社会公众持有 7.3083%股份。
是否取得其他地区的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董事长,法
付玲 女 中国 中国 否
定代表人
任军 经理、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金涛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熊涛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陈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李斯雯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姚路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田宁 监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二)新余玖兴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
执行事务合伙人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小兵)
注册资本 7095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3225395512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12-16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 凯撒世嘉持有 2.7273%份额;陈小兵先生持有 35.4545%份额;
其他 24 名自然人持有 61.8182%份额。
(三)新余柏鸣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新余柏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
执行事务合伙人 瑞福世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小兵)
注册资本 412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322514282K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4-12-16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 瑞福世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4.2188%份额;其他 39 名
自然人持有 75.7812%份额。
(四)马逸雯,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1101051969*******,住所:北
京市朝阳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曾任凯撒同盛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凯撒世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余玖兴、新余柏鸣为有限合伙企业,无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余玖兴、新余柏鸣为同一控制下的主体,同受实际控制人陈
小兵先生控制,马逸雯与陈小兵为夫妻关系,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余玖兴、新
余柏鸣、马逸雯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城 郊 法 院 依 法 裁 定 将 凯撒 世 嘉 持 有 公 司 的
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凯撒世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司法再冻结情形,未来不排除债权
人通过司法拍卖处置导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裁定将凯撒世嘉持有公司的 93,000,000 股股票执行抵偿给金谷信托。
二、裁定具体内容
三亚城郊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琼 0271 执 7184 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
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3,000,000 股股票
归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有,抵偿被执行人凯撒世嘉对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负债务
人民币 378,510,000 元。前述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金谷国际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时起转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凯撒旅业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 至 本 报 告 书 出 具 之 日 , 凯 撒 世 嘉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166,594,588 股 , 其 中
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对外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书》
,因信息披露义务
人被动减持股份达到 5%,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凯撒世嘉
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88,851,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52%。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 变动后 ,控 股股东 凯撒世 嘉及其 他一致 行动 人合计 持有公 司股票
司总股本的 11.58%。海航旅游持有公司股票 175,295,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3%。
截至目前凯撒世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表决权仍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当前凯撒世嘉提名并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占公司非独立董事成员过半数以上,且
公司日常经营主要由凯撒世嘉提名或推荐的董事、高管负责。第一大股东海航旅游已
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具回复函:“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海航旅游作为凯撒旅业第
一大股东,将不主动谋求对凯撒旅业的控制权,维持凯撒旅业控制权的稳定”。同时,
金谷信托已于 2023 年 10 月出具《承诺函》:“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相关的协议或口头约定,不存在管
理层控制、多个股东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的情形,不会对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陈小兵先生在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
任何形式的异议,不存在寻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或进一步安排。”
鉴于此,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在现阶段仍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
为凯撒世嘉,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小兵先生。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凯撒旅业股份的情况
凯撒世嘉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 变动前 6 个月内被动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元/股) 比例(%)
凯撒世嘉 集中竞价 2023 年 5 月 26 日 144,600 3.45 0.02%
新余柏鸣 集中竞价
合计 9,503,000 - 1.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付玲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小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柏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小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逸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三亚市
在地
股票简称 *ST 凯撒 股票代码 000796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
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138
有限公司、新余玖兴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号新东安办公楼 2 座七层 753
中心(有限合伙)
、新余柏鸣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号写字间、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区仰天岗太阳城
马逸雯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为一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动人 致行动人关系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170,488,888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比例: 21.23%
权益的股份数 其中,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66,594,588 股股份(约占上
量及占上市公 市公司总股本 20.75%)、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1,640,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20%)、新余柏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司已发行股份
有 2,016,9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25%)、马逸雯女士持有 237,400
比例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0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93,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比例: 11.58%
后,信息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后,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4,965,088 股股份
义务人拥有权
(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9.34%)、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限合伙)持有 2,016,9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25%)、马逸雯女士持
有 237,4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0.03%)。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法院裁定股份过户后
的股份变动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的时间及方
式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和承诺的前提下,选择合适
来 12 个月内继 的时机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续增持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凯撒世嘉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市场买卖该上 9,50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 或实际
控制人减 持时是
否存在侵 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 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
控制人减 持时是
否存在未 清偿其
是 □ 否 √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 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 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 变动是
本次权益变动协议转让需中证登股份过户后实施。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填表说明:
注予以说明;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玲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玖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小兵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余柏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小兵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