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05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事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出席出
资人组会议的所有股东均有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
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 以上通
过。”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存在不确定性。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票数量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
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份处置方式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对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待明确除权(息)
调整安排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
定,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
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
认为重整计划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重整计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告。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且重整计划未依照《企
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
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
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
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凯撒旅业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
【(2023)琼 02 破申 4 号】、
《民事裁定书》 【(2023)琼 02 破申 9 号】、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2023)琼 02 破申 10 号】、《民事裁定书》【(2023)琼 02 破申 11
号】、 【(2023)琼 02 破申 12 号】、
《民事裁定书》 【(2023)琼 02 破申
《民事裁定书》
《决定书》 【(2023)琼 02 破 5 号】、
《决定书》 《决定
书》【(2023)琼 02 破 6 号】、《决定书》【(2023)琼 02 破 7 号】、《决定书》【(2023)
琼 02 破 8 号】、《决定书》【(2023)琼 02 破 9 号】,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
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
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
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 7 家公司管理人。
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将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星
期五)14 时 30 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
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
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投票相结合 。
(四)现场会议地点: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大审判庭(三亚市天涯区金
鸡岭路 383 号)。
(五)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出席的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现场出资人组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出资人组会议
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24 日 9:0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23 号鸿联商务大厦 9 楼
B 区。
(四)登记办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
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附件)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
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严方冰;
联系电话:0898-31274332;
传真号码:0898-31274332;
联系邮箱:tosun@caissa.com.cn;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23 号鸿联商务大厦 9 楼 B 区;
邮政编码:570100。
本次会议时间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
五、风险提示
(一)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
整事项,凯撒旅业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股东均有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相关事项能否获得
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二)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海南省三亚市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顺利执行,根据《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最终转增的
准确股票数量以在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份处置方式详
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增股份分配和处置后,公司
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三)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可能涉及除权(息)调整,财务顾问
将对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待明 确除权
(息)调整安排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所
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
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
告。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或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
重整计划,且重整计划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
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
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勾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A投X1票 X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假设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中应选人数为2,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差额选举时,所投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15-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 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撒同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受托人对会议审议事项具有表决权,本人对会议审议
事项投票指示如下表:
一、表决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四、委托人与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