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和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
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
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一期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可
行性论证,该项目在规划论证阶段及上市阶段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下游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较为审慎。自 2019 年起,有汽
车厂商计划停止研发燃油机的信息,但不确定,且白车身焊装业务工艺向轻量化
转变,同时为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审慎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后证明公司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一期项目相关的传统发动机市场的确没
有起色,且公司将业务重心转移到锂电智能装备;同时,公司非标定制化生产和
系统集成式生产的模式下,生产设备类未按照计划投入且可通过外协方式解决,
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有节余的情形。
从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业务来看,目前厂房、土地和设备等基本能满足在
手订单和新签订单需求,该项目投入进度较低,但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自2019年开始,该募投项目持续未达前期项目立项时预期建成达产后年
均营业收入可达6.68亿元的指标且项目实现业绩未大幅增长,募投项目历年资金
投入也呈波动下滑的趋势,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投入占比仅为37.61%。期间公
司未再次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直至本次监管工作函回复过程中,公司经过审慎
的论证与核查、评估,认为自2022年开始公司募投项目进度未达预期,所以公司
决定终止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期风险提
示不充分。
在本次监管工作函的回复过程中,经过公司再次审慎评估论证,认为募投项
目长期不及预期,且2022年底已经出现大幅下滑,2022年底项目可行性已经发生
重大变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20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