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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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
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 1 名外籍员工,CHRISTINE TAN PEK BOEY 作为公司副总
经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对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 CHRISTINE TAN PEK BOEY
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 33.81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8.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潘伟伟:
高媛:
武玉真: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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