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其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
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志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
胡翔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小华先生、沈骅先生、肖辉先生、杜建
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卢雨禾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小华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