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钢洛
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中钢洛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和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托管理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
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形,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受托管理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徐殿利 冯月彬 索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