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 恒瑞医药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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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证券代码:60027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
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和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158 人(不含预留份
额),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5 人(不
含预留份额),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
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
情形。
份,员工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200 万股(含预留份额),约占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
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员工
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股份,受让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的 15%。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
计划获得的股份。
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
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
比例分别为 40%、30%、30%。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风险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
金额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金额不足,则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
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恒瑞医药、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
              指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本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指
法》                理办法》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
存续期           指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
                  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
                  成就,所获授份额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本员工
锁定期           指 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
                  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恒瑞医
标的股票          指
                  药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指引》   指
               —规范运作》
IND        指 新药研究申请
NDA        指 新药上市申请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为公司员工,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158 人(不含预留份额),
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15 人(不含预留
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认购股数上限   认购股数上限
  类型      持有人姓名     职务
                              (万股)  占本计划总股数的比例
           戴洪斌    董事、总经理          12         1%
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监事、    张连山    董事、副总经理         10       0.83%
高级管理人员     孙杰平    董事、副总经理          6       0.50%
           袁开红     副总经理            4       0.33%
                             认购股数上限   认购股数上限
     类型   持有人姓名    职务
                              (万股)  占本计划总股数的比例
           沈亚平    副总经理              5       0.42%
           孙绪根    副总经理              4       0.33%
           陶维康    副总经理              8       0.67%
           王洪森    副总经理              6       0.50%
           廖成     副总经理              8       0.67%
           张晓静    副总经理             10       0.83%
           王泉人    副总经理              6       0.50%
           刘健俊    财务总监              4       0.33%
           刘笑含    董事会秘书             3       0.25%
           董伟     监事会主席            2.5      0.21%
           徐煜      监事              0.4      0.03%
     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等其他员工           1055.6     87.97%
           预留份额                   55.5      4.63%
           合计                    1200     100.00%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
购股数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
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股数,由公司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为应对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以及
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部分股份。预留份额暂时由公司人力资源副总监
姚静女士代为持有,放弃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预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
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200 万股(含预留份
额),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本员工持股计划最
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
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
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持有的标的股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086,8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回购最高价格 30.18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7.08 元/股,回购均价 29.37 元/股,使
用资金总额 3,191.7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的 1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的基础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
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回购成本的基础上给予部分折让,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
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综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当前面临的人才
竞争状况、激励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该受让价格。同
时,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公司设置了三年业绩目标与锁定期,有效地
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受
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
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
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完毕,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
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
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
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
数的 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考
核年度为 2022 年至 2024 年,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
解锁批次内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考核年度内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创新药销售收入、新分子实体 IND 获批数量、
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NDA 申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三项,根据指标的完
成情况,设定 100%、90%、0%三个解锁比例。解锁时公司业绩与三项指标逐一
比对,以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对应的最低解锁比例确定当期解锁比例。
  ①第一批次解锁
               解锁比例
   创新药收入(亿元,含税)             ≥85    不适用   <85
   新分子实体 IND 获批数量(个)        ≥10    ≥8    <8
   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NDA 申
                            ≥6     ≥4    <4
   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个)
  ②第二批次解锁
                     解锁比例
   创新药收入(亿元,含税)                   ≥190   不适用    <190
   新分子实体 IND 获批数量(个)              ≥21    ≥19    <19
   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NDA 申
                                  ≥13    ≥9     <9
   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个)
  ③第三批次解锁
                     解锁比例
   创新药收入(亿元,含税)                   ≥320   不适用    <320
   新分子实体 IND 获批数量(个)              ≥33    ≥31    <31
   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NDA 申
                                  ≥21    ≥16    <16
   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个)
  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不能解锁的股
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
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
期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
锁数量?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结果     卓越或优秀            达标           部分达标         不达标
 解锁比例        100%           90%           60%          0%
  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
     结果    卓越或优秀            达标           部分达标         不达标
人员类别
事业部总经
理、产品线经
理(事业部副
 总经理)
     绩效考核
       结果   卓越或优秀       达标      部分达标         不达标
人员类别
 地区经理         100%      90%             0%
 其他人员                按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为依据,由管理委员会
最终认定,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回,
并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
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或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
售出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
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
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
务。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
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以其设置担保或用于偿
还债务,不得单独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诺,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
户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
收;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或管理委员会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
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参与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计划份
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 50%(不含 50%)有效表决权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
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
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
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
他义务。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以及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
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
席、提案、表决等事项;
  (5)代表全体持有人享有参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
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认定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决定持有人所持份
额的收回、转让、追加授予、继承及收益兑现等事项,收回及预留份额由管理委
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7)最终认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如有争议,应以管理委员会的
认定结果为准;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
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
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
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出修改和解释;
作出决定;
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
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
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
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A 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
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出售或过户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
则计算: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6)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
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
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持有人退休后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返聘的情形除
外。
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
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关规定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并且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益。
给其他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清算与分配
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年度净利润会有所
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
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
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回避表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
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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