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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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3-28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楼公司中会议室。
持。
                                          《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831,460,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1419%。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831,460,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1419%;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
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000%。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0212%。
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30,069,5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0212%;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
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390,90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1207%,全部为 A 股。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共 4 人 , 代 表 股 份 1,391,10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份 1,390,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1207%;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58,7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58,552,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89,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6749%。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89,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05%;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59,7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
                      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59,552,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90,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7468%。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90,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324%;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61,7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
                      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61,552,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92,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8905%。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92,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62%;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58,7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
                      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58,552,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89,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6749%。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89,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05%;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53,7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
                      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53,552,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84,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3155%。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84,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11%;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903,752 股,占
出 席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533% 。 其 中 , A 股 同 意 股 数
数 200,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834,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1.8524%。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89,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380%;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倪玥女士不再续任,公司对其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玥女士
未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遵守关于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等相关
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61,7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
                      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61,552,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92,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8905%。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92,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62%;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63,7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
                      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63,552,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94,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0343%。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94,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99%;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623,752 股,占
出 席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196% 。 其 中 , A 股 同 意 股 数
数 200,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554,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1.7245%。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554,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101%;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555,752 股,占
出 席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114% 。 其 中 , A 股 同 意 股 数
数 200,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486,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6.8363%。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486,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219%;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43,752 股,占
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
                      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343,552,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 1,274,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1.5966%。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74,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22%;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中,一名监事候选人尚未确定,待确定候选人
人选后,另行组织监事补选相关程序。
  鉴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未选举出新一届的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公
司章程》规定,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新一届职工监事就任前,原公
司第十届职工代表监事郑胜桥先生、马增海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刘继先生、钱文莺女士不再续任,公司对
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
继先生、钱文莺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遵守关于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公司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玉青律师、谢兰军律师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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