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尚股份: 原尚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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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5.0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67 元/股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满足激励条件,根据公司《原
尚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上述人员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并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
况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7.6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原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了《原尚股份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
办理完毕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2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
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26 人。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得到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而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目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
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张抒、谢依蓁、李运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
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 万股。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67 元/股。本次
回购金额合计为 1,150,500.00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813,000    -150,000      16,663,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9,412,000          0       89,412,000
    合计            106,225,000    -150,000     106,075,0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原尚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董事李运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
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
《原尚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届满,
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减少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决策
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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