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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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
股权事项涉及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评估机构胜任能力及独立性、
评估假设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资质条件、执业质量及信誉后公司选聘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资产”)为本次交易进行资产评估,本次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业务关系外,
中联资产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
充分的独立性。
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过程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用的数据、资料可靠,所
用的评估方法合理,得出的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正反映了标的
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
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估机构具备充分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
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论合理。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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