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5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津市宏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通公司”)
与东莞市福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淼诚(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成立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
团队、项目资源和平台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其投资管理优
势,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时有助于提高宏通
公司的项目拓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
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下属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本次投资
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的投资业务,不会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
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域,与公司同属于基础设施行业,整体投资风险较小,同时可借助专
业机构较好的投资管理能力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立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下属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
《关于下属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宏通公司与东莞交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置
业”或“融资方”)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标的为交投置业因投资建
设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道滘车辆段 TID 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
备工程而产生的应收款项,保理标的对应的项目已经东莞市政府审批
同意并已确定开发收益,保理标的具有合法性。
本业务属于宏通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将以上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
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备工程完成后政府的收储资金,还款来源有保障。
格,且充分考虑了项目收益与风险,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