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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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
等需求,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
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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