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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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会议的相关事项,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一、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形。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并同意以 36.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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