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张世洪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
均能够满足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聘任张世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常玉林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职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能力和相关经验,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处罚的相关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耿卫东先生、吴彦先生、石勇先生、杜成刚先生、朱民法先生、郝
龙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聘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恽俊先生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及专业能力,其教育背
景、从业经历、职业素养满足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
独立董事:钱明星、师文林、彭涛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