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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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3-05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网新图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余额为 4,517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 2,000 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期限一年;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六个月;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申请 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个月。公
司为网新图灵的上述信贷业务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同贷款期限。
  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图灵的
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担保,控股子公司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网
新图灵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图灵的担保总额为 5,921 万元,担保余额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
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计
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资产总额                        63,908.90                  45,741.08
负债总额                        47,223.97                  30,621.63
净资产                         15,364.45                  13,931.82
资产负债率                          73.89%                       66.94%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0,992.00                    88,805.28
净利润                           1,339.26                      -800.16
灵 4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
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者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
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
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
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乙方(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
强制执行费等。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付款责任;
对于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业务,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保
证金追加至表外授信名义金额的 100%以备对外履约;
  (2)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3)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或请求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
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
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4)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四)保证合同四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保证人(乙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
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等)。
  (1)保证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
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
予赔偿。
  (2)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乙方同意甲方扣划乙方开立在中
国工商银行的所有账户中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
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
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网新图灵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信誉良好、运作正常,不存
在较大的偿债风险,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图灵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上述银行申
请不超过4,500万元的信贷业务和流动资金贷款以保证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信贷
业务和贷款为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
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对网新图
灵有充分的控制权,且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
反担保,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82,544 万
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的 2.3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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