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10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诉讼执行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未清偿到期债务及涉诉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6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存在金融债务纠纷,华夏
银行奥运村支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市三中院”)申请执行立案。
(公
告编号:2023-007),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联伟业”)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经协商一致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约
定借款本金 7.99 亿元借款展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3)京 03 执恢 143
号:2023-028),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的《执行通知书》
号】,北京市三中院恢复执行该案,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清偿义务。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京 03 执恢 143 号之
一】,买受人北规院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568,035,216.00 元
购得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北京市朝阳 区十里
堡北里 28 号院 1 号楼并确认成交。北京市三中院裁定:1、解除对被执行人新华
联伟业名下相关资产的查封措施并注销抵押登记;2、被执行人新华联伟业名下
相关资产归买受人北规院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上述不动产所
有权及相关权利自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3、买受人北规院弘都规划建筑设
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 5,563.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7.5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资产被司法处置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公司所欠华夏银行奥运村 支行的
金融债务,有利于公司压降部分负债,预计增加公司本年度税前利润约 4.20 亿
元,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