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
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关于对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
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所涉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
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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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国铨 刘 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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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光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