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树志 刘林森 杨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