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来德: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证券之星 2023-1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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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
                             目       录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则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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