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
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任职资格方面,被聘任人员黎曦先生、邵源先生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在聘任程序方面,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黎曦先生、邵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