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请
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并新增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拟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为
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 251,898.67 万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广西
皇氏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皇氏”)提供的担保额度由 104,400 万元增
加到 120,000 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
详见 2023 年 5 月 29 日和 2023 年 9 月 28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和《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一)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
下简称“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广西
皇氏向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
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了 2 份《保证合同》,
为下属子公司广西皇氏向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申请的合计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
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宁市西乡塘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
属子公司广西皇氏向中行南宁市西乡塘支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 次使用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本 次担保 本 次 担 保额度
被担保方最 保后被 是否
被担 担保方持 前对被担 后 对被担 使 用 占 上市公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担保方 关联
保方 股比例 保方的担 保 方的担 担 保 司 最近一
负债率 剩余担 担保
保余额 保余额 额度 期 净资产
保额度
比例
皇氏集 广西皇
团股份 氏乳业 间接持股
有限公 有 限 公 100%
司 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5,685.70 153,019.75
负债总额 108,466.72 93,189.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0,783.80 59,703.80
流动负债总额 103,263.42 88,607.21
净资产 67,218.98 59,830.32
(数据未经审计)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0,069.89 108,072.86
利润总额 7,482.36 4,401.94
净利润 7,388.66 4,262.97
司的下属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广西皇氏 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
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
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三)公司与中行南宁市西乡塘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4,998.6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5,4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119.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
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高新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三)公司与中行南宁市西乡塘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