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公告编号:临 2023-10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14:30 召开,通过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
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14:30 召开,现将会议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民法院)411 会议室
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 9:15-15:00。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633,619,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65%。
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股东 5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3,619,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7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其中:通
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6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管理人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等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633,619,017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中小投资者情况
同意 2,767,100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
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的韩伟宁、胡海波律师出席见证本次出资人
组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企
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合
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发
布公告。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
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如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
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
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