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 年7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的公 告》
(2023-040),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回购报告书》(2023-044)。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
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截至2023年11月2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40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
规定,在回购过程中,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2023年11月02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01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14,591,600股的25%,即3,647,900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
万股的除外。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德美化工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