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作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
议案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后,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注册发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金融机构有息负债、 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 符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融资结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纪志成(签字):
熊源泉(签字):
权小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