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因交易形成关联担保
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上述
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事项有关资
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因交易形成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反担保协议》等协议,股权转让后北
斗智联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参股子公司,原合并范围内担保事项转变
为关联担保。我们认为本次因资产出售形成关联担保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