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控
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
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同时向间接
控股股东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宜昌交运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对宜昌交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债权以及湖北天元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股权,构
成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自查,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理办法》
具体说明如下:
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为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
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宜昌交旅、实际控制人
仍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属于《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