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宜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培祥先生、周文斌先生、
朱国庆先生、薛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朱国庆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薛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伟驷 高江伟 滕盼盼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