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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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02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于 2023 年
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的具体
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说明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用公司自有资金和 /或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 0.5%(即 402
万股),不超过 1%(即 803 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10.55 元/股回购股份的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471.65 万元,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
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93),
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5)。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05,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803,000,258 股的 0.14%,最高成交价为 8.55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7.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207,105 元。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二、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公司未能自
 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
 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鉴于公司目前暂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
 的具体计划,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有 1,105,800 股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
 方案中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若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完 成 注 销 后 , 公 司 总股 本 将 由 803,000,258 股变更为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     0.00           0           1,200     0.00
高管锁定股                1,200     0.00           0           1,2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2,999,058   100.00   -1,105,800    801,894,458   100.00
三、总股本          802,999,058   100.00   -1,105,800    801,894,458   100.00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按照相
 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注销手续,并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事宜。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鉴于公司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若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并实施
完毕,公司股本结构可能会发生进一步变动。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并注销,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本次
注销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
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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