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绍兴
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集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芯集
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9,2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之前),并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507,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676,800
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6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25,380万股,
由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02,1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81,223,727股,占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5.1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0,576,273股,占本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14.8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7,740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
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数量共计59,223,72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4%,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1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76,800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27,423,72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0,576,273股。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7)。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因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25,380万股股票,已于2023年6月13日登记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名下,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3年5月10日)
起锁定24个月或12个月。公司的股本总额由676,800万股变更为702,180万股。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中芯集成第一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58人,行权股票数量
为20,767,475股,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9
月7日。行权后,公司的股本总额由7,021,800,000股变更为7,042,567,475股。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
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
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9,223,72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8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合计 59,223,727 0.84% 59,223,727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7,740 名。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59,223,727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上述限售股份持有
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限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亦潇 宋轩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