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凯撒同盛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而确定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
更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
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资金占用解决方案》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
金占用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债权人利益,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在该议案的审议过
程中,关联董事陈杰先生、赵欣女士、金涛先生、张蕤女士依法回避表决,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方光荣、耿文秀、刁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