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8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 8 元
/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证
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13,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46%,购买的最高价
为 5.92 元/股,最低价为 5.3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76,166,518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
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6,845,415 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
份数量为 21,711,353 股。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珠海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