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
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史佩浩
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表决,
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8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
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
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24,138 股
至 2,586,207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21%至 0.32%。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
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最新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7)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星
期二)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