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鸿钧 吴松成 张晨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