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
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梁五星先生的简历,经过认真审阅
与调查,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梁五星先生拥
有多年的销售、物流及企业管理经验,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
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同意聘任梁五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厚租赁通过开展上述融资租赁业
务,既能增加上海国厚租赁的经济效益,也能增加公司的盈利,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定价
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