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
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计授予 7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傅衍、陈建华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