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议案及其附属
文件,以及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现就第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
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证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关审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审查,候选人方红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方红渊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小三 吴劲松 黄震方
二○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