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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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届满,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新一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李
涛先生、杨向东先生、唐均先生、管庆松先生及白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及徐毅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下简称“上述候选董事”)。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及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
述候选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上述候选董事的履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及徐毅先生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
有的独立性,以上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候选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方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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