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电”)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的并购,并依约陆
续支付了全部交易对价。后续,公司发现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在股权交
割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形,遂向南京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报案,南京市检察院就
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提起公诉。2022 年 4 月 28 日,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廖良茂
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 19.3297884095 亿元,
发还康尼机电。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和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
对龙昕科技除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原 17 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
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在审理中,康尼机电的主张应在刑事案件审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中院下发的指定继续审理裁定书,指令南京中院、栖霞法院分别继续审理公司对
龙昕科技原 17 名股东提起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
发布了《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合伙)在内的龙昕科技原 7 名股东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并于同日对包括东莞市
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龙昕科技原 10 名股东向栖霞法院
提起诉讼,起诉要求:
(1)部分被告配合康尼机电以 1 元价格回购康尼机电向其
发行的股票 17,435,667 股,如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票,差额部分按照股票发行价
(3)部分被告退还康尼机电向其支付的现金对价 6,724.92
万元;
(4)全部被告返还从康尼机电处取得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 1,238.24 万元。
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 名被告的判决书,详见公司于
告编号:2023-023)。
【(2022)苏 01 民初 2177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梁炳基未能足够返还前述
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梁炳基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超过 14.86 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如梁炳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院提起上诉的通知。
对 1,420,000 股康尼机电股票进行了轮候冻结,但能否足额执行到位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未来,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其追偿执行。
的股票、现金后,将会对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
处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